一、政策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二)《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3号
(三)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四川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人社
〔2021〕3号)
二、申报条件:
就业困难人员
三、申报资料:
(一)岗位安置人员身份证( 二)《就业创业证》
四、补贴标准:
对用人单位设立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按规定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一)公益性岗位补贴。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由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公益性岗位工作强度、技能要求等具体确定。
(二)社会保险补贴。按照用人单位为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
五、办理流程:
可持相关资料到县级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公益性岗位办理窗口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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