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德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德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就业援助基地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德人社办〔2018〕226号)。
二、申请条件
我市行政区域内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招用就业援助对象(含招用享受政策期满仍留用的就业援助对象)数量达到5人以上的用人单位,可向其社会保险关系所在地就业局提出就业援助基地认定申请。
三、申报资料
1.《德阳市就业援助基地申请表》;
2.《德阳市就业援助基地承诺书》;
3. 企业营业执照原件;
4.《用人单位在职职工花名册》;
5.《德阳市用人单位新增享受补贴人员申报表》;
6.招用就业援助对象的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7.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四、享受的扶持政策
就业援助基地招用就业援助对象并签订劳动合同且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最低工资标准按月给予岗位补贴和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就业援助基地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援助对象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稳定就业3年以上,继续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且月工资不低于全市最低月工资2倍的,可按全市最低工资标准按月给予就业援助基地不超过3年高质量就业补贴。
高质量就业补贴与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助)不得同时享受。
五、办理流程
1.符合条件的企业向本单位社保关系所在地就业服务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按规定提交相关的申请材料;
2.就业服务管理机构按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校验、实地走访调查,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通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官方网站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对符合条件的,认定为就业援助基地。
六、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9:00-12:00,13:00-17:00
七、收费标准:不收费。
八、联系电话:
德阳市:0838-2517112
旌阳区:0838-2552337
罗江区:0838-3121877
广汉市:0838-5222772
什邡市:0838-6730096
绵竹市:0838-6910315
中江县:0838-7217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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