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二)《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2018修订);
(三)德阳市财政局、德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德阳市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使用办法》的通知(德市财规〔2019〕3号);
(四) 德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5部门《关于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德人社发〔2021〕290号)
二、申请条件
招用就业困难人员、脱贫人口的用人单位(企业)、公益性岗位;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招用持有相应职业资格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或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的家政服务、养老服务、社区照料服务、病患陪护服务和重症残疾人托养服务企业(以下简称“托养服务企业”)。
三、申报资料
申报社保补贴需提供劳动合同,符合补贴条件的人员名单;申请岗位补贴(助)需提供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信息。首次申报公益性岗位单位需填报《德阳市公益性岗位设立申报审核表》。托养服务企业还需提供享受补贴人员的职业资格证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 小微企业还需提供小微企业相关佐证材料。
四、补贴标准
1、社会保险补贴:按用人单位(企业)、小微企业为符合条件的吸纳人员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的单位缴纳部分进行补贴,公益性岗位单位还可同时申报工伤、生育保险补贴;托养服务企业申报养老、医疗、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纳部分的40%。申报社保基数上限为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
2、岗位补贴(助):公益性岗位按全市最低工资标准执行;用人单位(企业)岗位补助标准为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50%。
3、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稳定就业3年以上,继续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月工资不低于全市最低月工资2倍的各类用人单位,可按全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给予3年高质量就业补贴。高质量就业补贴与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助)不得同时享受。
五、办理流程
在本单位社保关系所在地就业服务管理机构申报。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于每季末次月10日前向具有管辖权的就业服务机构申报上季度社保补贴、岗位补贴(助),就业服务机构在完成初审,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并进行不少于7日的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就业服务管理机构申报按规定将补贴划拨到用人单位银行帐户。
六、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9:00-12:00,13:00-17:00
七、收费标准:不收费。
八、联系电话:
德阳市:0838-2517112
旌阳区:0838-2552337
罗江区:0838-3121877
广汉市:0838-5222772
什邡市:0838-6730096
绵竹市:0838-6910315
中江县:0838-7217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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