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二)《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2018修订);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四)《四川省就业和失业登记办法》(川人社发〔2021〕4号)。
二、申请条件
(一)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从业人员;
(二)从事个体经营的劳动者及其雇工;
(三)从事非全日制就业的劳动者;
(四)从事“互联网+”等新就业形态的劳动者。
三、申报资料
用人单位办理就业登记和用工备案时,填写《四川省用人单位就业登记(用工备案)基本情况表》和《用人单位就业登记(用工备案)人员花名册》。从事个体经营、非全日制就业和“互联网+”等新就业形态的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时,填写《四川省个人就业登记表》,并由本人对填写信息真实性作出书面承诺。
四、办理流程
就业登记实行全省通办,线上线下多渠道受理。
(一)现场办理
1、劳动者个人就业登记。劳动者个人就业登记时,准备相应申报资料, 可就近选择公共就业服务网点现场申请,由劳动者就业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审核办理。
2、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后,应当于30日内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就业登记和用工备案。用人单位解除用工或为劳动者办理退休手续的,应当于15日内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注销就业登记和用工备案信息。
(二)网上办理
可通过“四川e就业”微信公众号或四川省就业创业网上服务大厅(http://119.6.84.89/)选择“就业登记”模块进行申请。
五、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9:00-12:00,13:00-17:00。
六、收费标准:不收费。
七、联系电话:
德阳市:0838-2517112
旌阳区:0838-2552337
罗江区:0838-3121877
广汉市:0838-5222772
什邡市:0838-6730080
绵竹市:0838-6901503
中江县:0838-725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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