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一)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四部门《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缓解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政策措施>有关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0〕22号);
(二)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政策意见》(德办发〔2020〕7号);
(三)德阳市财政局 德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德阳市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使用办法>的通知》(德市财规〔2019〕3号)。
二、申报条件:组织下岗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到企业就业,并协助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三、申报资料:
(一)《德阳市就业创业服务补助申报审批表》;
(二)提供服务后实际就业人员名单(须经本人签名);
(三)就业人员的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四)劳动合同复印件;
(五)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复印件;
(六)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银行账户。
四、补贴标准:在疫情防控期间,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组织下岗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到企业就业,并协助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的,按实际就业人数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其中组织下岗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到企业就业的,按400元/人的标准执行;组织就业困难人员到企业就业的,按600元/人的标准执行;组织贫困家庭劳动力到企业就业的,按1000元/人的标准执行。组织同一对象到企业就业,每年只能申请一次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五、办理流程: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持申报资料向所在地的县级或以上就业服务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初审,并在人社局网站进行不少于7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人社局复核。人社局复核后,就业服务管理机构按规定向财政部门申请资金划拨。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将就业创业服务补助资金拨付到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银行账户。
六、办理地点、机构和方式:德阳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市就业创业促进中心就业指导科。疫情防控期间,可通过打电话预约时间办理或通过QQ、微信方式进行网上预先审核,待预先审核通过后再将申报资料邮寄给受理单位的方式办理。
七、收费标准:不收费。
八、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3:00—17:00。
九、联系电话:
德阳市就业局:0838-2505757
旌阳区就业局:0838-2556870
罗江区就业局:0838-3121832
广汉市就业局:0838-5229542
什邡市就业局:0838-6730027
绵竹市就业局:0838-6900045
中江县就业局:0838-7213721
经开区社会保障局:0838-23783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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