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
制度审批意见和制度方案异地备案办事指南
一、适用范围
德阳市范围内申请特殊工时的单位异地备案。
二、设定依据
《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对用人单位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劳社办〔2008〕44号)第三条第四款:同一用人单位的生产经营场所涉及两个及以上市、州行政区域的,由注册登记地受理。非注册地的用人单位应将注册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审批意见和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方案报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第七条:地方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的审批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制定,报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备案。
三、申请条件
实行特殊工时制度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场所涉及两个及以上市、州行政区域,在非注册地备案的。
四、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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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申请材料名称 |
申请材料要求 |
材料来源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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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含注册地人社部门的审批意见的《用人单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申请表》 |
A4纸打印,复印件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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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企业营业执照 |
A4纸打印,复印件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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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各部门用于材料共享的“零证明城市”平台能查到此材料的情况下不用提交。 |
五、办理流程
(一)受理:对属于受理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受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纠正的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不予受理;
(二)办结:办理机关负责人依据审查意见签署审批结果。对予批准办理的,由办理机关向申请人核发办理结果,不予批准的,由办理机关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三)取件:现场送达或快递送达。现场送达:通知申请人到窗口领取办理结果;快递送达:通知快递公司直接将办理结果送达到申请人手中。
六、办理类型及时限
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若办结总时限:1个工作日。
七、收费情况
不收费。
八、办理结果名称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批复。
九、数量限制
无。
十、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到办事现场次数0)。
窗口办理(到办事现场次数1)。
十一、办理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一)办理时间:周一到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二)办理地点:德阳市松花江北路8号(五洲广场东侧)市政务中心2楼市人社局行政审批服务(21号)窗口
(三)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电话:0838-2516911
政务服务热线(监督电话):12345、2533796
十二、注意事项
(一)所有“非必要材料”在满足部门之间可以资源共享的情况下才可免交;
(二)承诺办结时限不包括线下制文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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