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含新增业务、新设公司、分立、合并)许可(市级)办事指南
一、适用范围
德阳市范围内需从事劳务派遣的企业(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企业法人)。
二、设定依据
(一)《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3号)第五十七条: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
(二)《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19号令)第六条: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所在地有许可管辖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
(三)《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19号令)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确定的许可管辖分工,负责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工作以及相应的监督检查。
(四)《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省政府下放第三批行政审批项目衔接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函〔2014〕10号)第一条第六款:将《关于贯彻落实〈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实施意见》(川人社发〔2013〕40号)规定的省级以上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在蓉企业申请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行政许可及监督检查下放到成都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管理。
三、申请条件
(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
(二)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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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申请材料名称 |
详细要求 |
材料来源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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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 |
A4纸打印,原件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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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
A4纸打印,原件1份、复印件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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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公司章程、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者财务审计报告 |
A4纸打印,原件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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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办公设施设备、信息管理系统等清单 |
A4纸打印,原件1份、复印件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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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
A4纸打印,复印件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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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
A4纸打印,复印件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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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办理流程
(一)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者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在规定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二)审查:办理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三)决定:办理机关负责人依据审查意见签署审批结果。对予批准办理的,由办理机关向申请人核发办理结果,不予批准的,由办理机关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四)制证:制证部门完成制证;
(五)颁发和送达:现场送达或快递送达。现场送达:通知申请人到窗口领取办理结果;快递送达:通知快递公司直接将办理结果送达到申请人手中。
六、办理时限
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若办结总时限:3个工作日。
七、收费情况
不收费。
八、办理结果名称
颁发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文件批复。
九、数量限制
无。
十、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到办事现场次数0)。
窗口办理(到办事现场次数1)。
十一、办理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一)办理时间:周一到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二)办理地点:德阳市松花江北路8号(五洲广场东侧)市政务中心2楼市人社局行政审批服务(21号)窗口
(三)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电话:0838-2516911
政务服务热线(监督电话):12345、2533796
十二、注意事项
(一)所有“非必要材料”在满足部门之间可以资源共享的情况下才可免交;
(二)承诺办结时限不包括线下制文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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