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务派遣单位设立分公司书面报告(市级)办事指南
发布:市人社局    时间:2022-05-17    点击:126    

德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劳务派遣单位设立分公司书面报告(市级)办事指南

一、适用范围

从事劳务派遣的企业(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企业法人)需在德阳设立分公司。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主席令第65号)第五十七条: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第二十一条:劳务派遣单位设立分公司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应当书面报告许可机关。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第二十二条:劳务派遣单位设立的子公司或者分公司,应当向办理许可或者备案手续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交上一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省政府下放第三批行政审批项目衔接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函〔2014〕10号 )第一条第六款:将《关于贯彻落实〈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实施意见》(川人社发〔201340号)规定的省级以上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在蓉企业申请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行政许可及监督检查下放到成都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管理。

三、申请条件

劳务派遣单位设立分公司经营劳务派遣业务,需要许可机关出具同意意见批复的

四、申请材料

序号

申请材料名称

申请材料要求

材料来源

备注

1

总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A4纸打印,复印件1份

在各部门用于材料共享的“零证明城市”平台能查到此材料的情况下不用提交。

2

总公司营业执照、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A4纸打印,复印件1份

在各部门用于材料共享的“零证明城市”平台能查到此材料的情况下不用提交。

3

上一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

A4纸打印,原件1份

在各部门用于材料共享的“零证明城市”平台能查到此材料的情况下不用提交。

4

设立分公司经营劳务派遣业务书面报告

A4纸打印,原件1份

五、办理流程

(一)申请:申请人向市政务服务中心人社局窗口提交相关材料;

(二)受理:对属于受理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受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纠正的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不予受理;

(三)审查:受理申请人相关材料后,对需要现场勘察的申请单位进行实地走访,对勘察结果出具审查意见;

(四)办结(制证):对通过审查的进行备案。

六、办理时限

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若办结总时限:1个工作日。

七、收费情况

不收费。

八、办理结果名称

分支机构报告回执。

九、数量限制

无。

十、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到办事现场次数0)。

窗口办理(到办事现场次数1)。

十一、办理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一)办理时间:周一到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二)办理地点:德阳市松花江北路8号(五洲广场东侧)市政务中心2楼市人社局行政审批服务(21号)窗口

(三)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电话:0838-2516911

政务服务热线(监督电话):12345、2533796

十二、注意事项

(一)所有“非必要材料”在满足部门之间可以资源共享的情况下才可免交;

(二)承诺办结时限不包括线下制文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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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阳市人社局

2022年11月2日

德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务派遣单位设立分公司书面报告(市级)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22-05-17 点击:126

德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劳务派遣单位设立分公司书面报告(市级)办事指南

一、适用范围

从事劳务派遣的企业(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企业法人)需在德阳设立分公司。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主席令第65号)第五十七条: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第二十一条:劳务派遣单位设立分公司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应当书面报告许可机关。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第二十二条:劳务派遣单位设立的子公司或者分公司,应当向办理许可或者备案手续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交上一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省政府下放第三批行政审批项目衔接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函〔2014〕10号 )第一条第六款:将《关于贯彻落实〈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实施意见》(川人社发〔201340号)规定的省级以上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在蓉企业申请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行政许可及监督检查下放到成都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管理。

三、申请条件

劳务派遣单位设立分公司经营劳务派遣业务,需要许可机关出具同意意见批复的

四、申请材料

序号

申请材料名称

申请材料要求

材料来源

备注

1

总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A4纸打印,复印件1份

在各部门用于材料共享的“零证明城市”平台能查到此材料的情况下不用提交。

2

总公司营业执照、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A4纸打印,复印件1份

在各部门用于材料共享的“零证明城市”平台能查到此材料的情况下不用提交。

3

上一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

A4纸打印,原件1份

在各部门用于材料共享的“零证明城市”平台能查到此材料的情况下不用提交。

4

设立分公司经营劳务派遣业务书面报告

A4纸打印,原件1份

五、办理流程

(一)申请:申请人向市政务服务中心人社局窗口提交相关材料;

(二)受理:对属于受理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受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纠正的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不予受理;

(三)审查:受理申请人相关材料后,对需要现场勘察的申请单位进行实地走访,对勘察结果出具审查意见;

(四)办结(制证):对通过审查的进行备案。

六、办理时限

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若办结总时限:1个工作日。

七、收费情况

不收费。

八、办理结果名称

分支机构报告回执。

九、数量限制

无。

十、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到办事现场次数0)。

窗口办理(到办事现场次数1)。

十一、办理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一)办理时间:周一到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二)办理地点:德阳市松花江北路8号(五洲广场东侧)市政务中心2楼市人社局行政审批服务(21号)窗口

(三)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电话:0838-2516911

政务服务热线(监督电话):12345、2533796

十二、注意事项

(一)所有“非必要材料”在满足部门之间可以资源共享的情况下才可免交;

(二)承诺办结时限不包括线下制文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