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延续审批办事指南
一、适用范围
德阳市范围内从事劳务派遣的企业(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企业法人)。
二、设定依据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 )第十八条:劳务派遣单位需要延续行政许可有效期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60日前向许可机关提出延续行政许可的书面申请,并提交3年以来的基本经营情况;劳务派遣单位逾期提出延续行政许可的书面申请的,按照新申请经营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办理。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 )第十九条:许可机关应当根据劳务派遣单位的延续申请,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逾期未作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准予延续行政许可的,应当换发新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 )第二十条:劳务派遣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许可机关应当自收到延续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不予延续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 (一)逾期不提交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或者提交虚假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 (二)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在一个行政许可期限内受到2次以上行政处罚的。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省政府下放第三批行政审批项目衔接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函〔2014〕10号)第一款第六项:将《关于贯彻落实〈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实施意见》(川人社发〔2013〕40号)规定的省级以上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在蓉企业申请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行政许可及监督检查下放到成都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管理。
三、申请条件
经许可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企业《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到期,需延续的。
四、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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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申请材料名称 |
申请材料要求 |
材料来源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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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 |
A4纸打印,原件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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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营业执照、劳务派遣许可证 |
A4纸打印,复印件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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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各部门用于材料共享的“零证明城市”平台能查到此材料的情况下不用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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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3年以来的基本经营情况 |
A4纸打印,原件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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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各部门用于材料共享的“零证明城市”平台能查到此材料的情况下不用提交。 |
五、办理流程
(一)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者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在规定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二)审查:办理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三)决定:办理机关负责人依据审查意见签署审批结果。对予批准办理的,由办理机关向申请人核发办理结果,不予批准的,由办理机关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四)制证:制证部门完成制证;
(五)颁发和送达:现场送达或快递送达。现场送达:通知申请人到窗口领取办理结果;快递送达:通知快递公司直接将办理结果送达到申请人手中。
六、办理时限
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若办结总时限:1个工作日。
七、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结果形式
颁发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文件批复。
九、数量限制
无。
十、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到办事现场次数0)。
窗口办理(到办事现场次数1)。
十一、办理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一)办理时间:周一到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二)办理地点:德阳市松花江北路8号(五洲广场东侧)市政务中心2楼市人社局行政审批服务(21号)窗口
(三)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电话:0838-2516911
政务服务热线(监督电话):12345、2533796
十二、注意事项
(一)所有“非必要材料”在满足部门之间可以资源共享的情况下才可免交;
(二)承诺办结时限不包括线下制文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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