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务派遣经营许可注销办事指南
发布:市人社局    时间:2022-05-17    点击:131    

德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注销办事指南

一、适用范围

德阳市范围内从事劳务派遣的企业(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企业法人)需注销劳务派遣业务。

二、设定依据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第二十七条:劳务派遣单位向许可机关申请注销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的,应当提交已经依法处理与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及其社会保险权益等材料,许可机关应当在核实有关情况后办理注销手续。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许可机关应当依法办理劳务派遣行政许可注销手续:(一)《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劳务派遣单位未申请延续的,或者延续申请未被批准的;(二)劳务派遣单位依法终止的; (三)劳务派遣行政许可依法被撤销,或者《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依法被吊销的;(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三、申请条件

(一)《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有效期满,劳务派遣单位未申请延续的,或者延续申请未被批准的;

(二)劳务派遣单位依法终止的;

(三)劳务派遣行政许可依法被撤销,或者《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依法被吊销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现在许可的其他情形。

四、申请材料

序号

申请材料名称

申请材料要求

来料来源

备注

1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注销申请表

A4纸打印,1份

五、办理流程

(一)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者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在规定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二)办结:办理机关负责人依据审查意见签署审批结果。对予批准办理的,由办理机关向申请人核发办理结果,不予批准的,由办理机关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三)取件:现场送达或快递送达。现场送达:通知申请人到窗口领取办理结果;快递送达:通知快递公司直接将办理结果送达到申请人手中。

六、办理时限

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若办结总时限:1个工作日。

七、收费情况

不收费。

八、办理结果名称

注销批复。

九、数量限制

无。

十、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到办事现场次数0)。

窗口办理(到办事现场次数1)。

十一、办理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一)办理时间:周一到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二)办理地点:德阳市松花江北路8号(五洲广场东侧)市政务中心2楼市人社局行政审批服务(21号)窗口

(三)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电话:0838-2516911

政务服务热线(监督电话):12345、2533796

十二、注意事项

(一)所有“非必要材料”在满足部门之间可以资源共享的情况下才可免交;

(二)承诺办结时限不包括线下制文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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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阳市人社局

2022年11月2日

德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务派遣经营许可注销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22-05-17 点击:131

德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注销办事指南

一、适用范围

德阳市范围内从事劳务派遣的企业(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企业法人)需注销劳务派遣业务。

二、设定依据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第二十七条:劳务派遣单位向许可机关申请注销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的,应当提交已经依法处理与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及其社会保险权益等材料,许可机关应当在核实有关情况后办理注销手续。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许可机关应当依法办理劳务派遣行政许可注销手续:(一)《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劳务派遣单位未申请延续的,或者延续申请未被批准的;(二)劳务派遣单位依法终止的; (三)劳务派遣行政许可依法被撤销,或者《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依法被吊销的;(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三、申请条件

(一)《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有效期满,劳务派遣单位未申请延续的,或者延续申请未被批准的;

(二)劳务派遣单位依法终止的;

(三)劳务派遣行政许可依法被撤销,或者《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依法被吊销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现在许可的其他情形。

四、申请材料

序号

申请材料名称

申请材料要求

来料来源

备注

1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注销申请表

A4纸打印,1份

五、办理流程

(一)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者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在规定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二)办结:办理机关负责人依据审查意见签署审批结果。对予批准办理的,由办理机关向申请人核发办理结果,不予批准的,由办理机关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三)取件:现场送达或快递送达。现场送达:通知申请人到窗口领取办理结果;快递送达:通知快递公司直接将办理结果送达到申请人手中。

六、办理时限

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若办结总时限:1个工作日。

七、收费情况

不收费。

八、办理结果名称

注销批复。

九、数量限制

无。

十、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到办事现场次数0)。

窗口办理(到办事现场次数1)。

十一、办理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一)办理时间:周一到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二)办理地点:德阳市松花江北路8号(五洲广场东侧)市政务中心2楼市人社局行政审批服务(21号)窗口

(三)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电话:0838-2516911

政务服务热线(监督电话):12345、2533796

十二、注意事项

(一)所有“非必要材料”在满足部门之间可以资源共享的情况下才可免交;

(二)承诺办结时限不包括线下制文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