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设立分支机构、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终止经营活动书面报告办事指南
发布:市人社局    时间:2020-08-31    点击:66    

德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设立分支机构、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终止经营活动书面报告办事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辖区内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设立分支机构、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终止经营活动书面报告的办理

二、设立依据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00第二十条: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自工商登记办理完毕之日起15日内,书面报告分支机构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做好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 及备案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发〔2019〕2第二条第(十)项:设立分支机构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书面报告。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自工商登记办理完毕之日起15日内,书面报告分支机构所在地市(州)、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并提交分支机构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务书面报告;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还需提交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做好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 及备案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发〔2019〕2第二条第(十三)项:终止经营活动书面报告。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自工商注销登记办理完毕之日起15日内,书面报告所在地市(州)、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并提交终止经营活动书面报告,工商注销登记证明复印件;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还需提交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00第二十一条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自工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办理完毕之日起15日内,书面报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做好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 及备案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发〔2019〕2第二条第(十二)项:变更登记事项书面报告。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应当自工商变更登记办理完毕之日起15日内,书面报告所在地市(州)、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并提交变更事项书面报告;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还需提交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三、申请条件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设立分支机构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务、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终止经营活动

四、申请材料

序号

申请材料名称

申请材料要求

样本

申请材料出具部门

备注

1

分支机构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务书面报告

A4纸打印,原件1份、

2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副本

3

变更事项书面报告

A4纸打印,原件1份、

4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正本

5

终止经营活动书面报告

A4纸打印,原件1份、

6

工商注销登记证明

A4纸打印,原件1份、复印件1

五、办理流程

(一)申请:申请人向市政务服务中心人社局窗口提交相关材料;

(二)审查:对属于受理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受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纠正的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不子受理;

(三)受理:受理申请人相关材料后,对需要现场勘察的申请单位进行实地走访,对勘察结果出具审查意见;

(四)办结(制证):对通过审查的出具批准文件,并发放相关证书;对没有通过审查的出具不子批准决定书,说明不子批准的理由;

(五)取件:现场送达或快递送达。现场送达:通知申请人到窗口领取办理结果;快递送达:通知快递公司直接将办理结果送达到申请人手中

六、办理类型及时限

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若办结总时限:1个工作日

七、收费情况

不收费

八、办理结果名称

设立分机构开展服务业务书面报告凭证、人力资源服务业务备案凭证、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注销经营活动凭证

九、数量限制

十、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

十一、办理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一)办理时间:周一到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二)办理地点:德阳市松花江北路8号(五洲广场东侧)市政务中心2楼市人社局行政审批服务(21号)窗口

(三)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电话:0838-2516911

政务服务热线(监督电话):123452533796

十二、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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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阳市人社局

2022年11月2日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设立分支机构、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终止经营活动书面报告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20-08-31 点击:66

德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设立分支机构、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终止经营活动书面报告办事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辖区内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设立分支机构、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终止经营活动书面报告的办理

二、设立依据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00第二十条: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自工商登记办理完毕之日起15日内,书面报告分支机构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做好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 及备案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发〔2019〕2第二条第(十)项:设立分支机构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书面报告。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自工商登记办理完毕之日起15日内,书面报告分支机构所在地市(州)、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并提交分支机构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务书面报告;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还需提交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做好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 及备案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发〔2019〕2第二条第(十三)项:终止经营活动书面报告。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自工商注销登记办理完毕之日起15日内,书面报告所在地市(州)、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并提交终止经营活动书面报告,工商注销登记证明复印件;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还需提交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00第二十一条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自工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办理完毕之日起15日内,书面报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做好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 及备案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发〔2019〕2第二条第(十二)项:变更登记事项书面报告。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应当自工商变更登记办理完毕之日起15日内,书面报告所在地市(州)、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并提交变更事项书面报告;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还需提交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三、申请条件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设立分支机构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务、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终止经营活动

四、申请材料

序号

申请材料名称

申请材料要求

样本

申请材料出具部门

备注

1

分支机构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务书面报告

A4纸打印,原件1份、

2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副本

3

变更事项书面报告

A4纸打印,原件1份、

4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正本

5

终止经营活动书面报告

A4纸打印,原件1份、

6

工商注销登记证明

A4纸打印,原件1份、复印件1

五、办理流程

(一)申请:申请人向市政务服务中心人社局窗口提交相关材料;

(二)审查:对属于受理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受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纠正的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不子受理;

(三)受理:受理申请人相关材料后,对需要现场勘察的申请单位进行实地走访,对勘察结果出具审查意见;

(四)办结(制证):对通过审查的出具批准文件,并发放相关证书;对没有通过审查的出具不子批准决定书,说明不子批准的理由;

(五)取件:现场送达或快递送达。现场送达:通知申请人到窗口领取办理结果;快递送达:通知快递公司直接将办理结果送达到申请人手中

六、办理类型及时限

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若办结总时限:1个工作日

七、收费情况

不收费

八、办理结果名称

设立分机构开展服务业务书面报告凭证、人力资源服务业务备案凭证、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注销经营活动凭证

九、数量限制

十、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

十一、办理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一)办理时间:周一到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二)办理地点:德阳市松花江北路8号(五洲广场东侧)市政务中心2楼市人社局行政审批服务(21号)窗口

(三)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电话:0838-2516911

政务服务热线(监督电话):123452533796

十二、注意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