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
许可办事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辖区内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行政许可的申请
二、设立依据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00号第十八条: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应当依法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行政许可,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及备案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发〔2019〕2号第一条第(一)项:行政许可的业务范围。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应当依法向所在地市(州)、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行政许可,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职业中介活动是指为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和劳动者求职提供中介服务以及其他相关服务的活动,包括为劳动者介绍用人单位、为用人单位推荐劳动者、为用人单位和个人提供职业信息介绍服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事互联网人力资源信息服务、组织开展现场招聘会、开展网络招聘、开展高级人才寻访服务等。
三、申请条件
(一)有明确的组织章程和管理制度
(二)有开展业务必备的固定服务场所、办公设施
(三)依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
(四)有一定数量具有从事人力资源服务相应的职业资格或参加过人力资源服务从业培训的专职人员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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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申请材料名称 |
申请材料要求 |
样本 |
申请材料出具部门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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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行政许可申请表 |
A4纸打印,原件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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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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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机构的组织章程和管理制度 |
A4纸打印,复印件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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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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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
A4纸打印,原件1份、复印件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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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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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从业人员与机构签订的劳动合同、人力资源服务职业资格证书或人力资源服务从业培训证 |
A4纸打印,复印件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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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五、办理流程
(一)申请:申请人向市政务服务中心人社局窗口提交相关材料;
(二)审查:对属于受理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受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纠正的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不予受理;
(三)受理:受理申请人相关材料后,对需要现场勘察的申请单位进行实地走访,对勘察结果出具审查意见;
(四)办结(制证):对通过审查的出具批准文件,并发放相关证书;对没有通过审查的出具不予批准决定书,说明不予批准的理由;
(五)取件:现场送达或快递送达。现场送达:通知申请人到窗口领取办理结果;快递送达:通知快递公司直接将办理结果送达到申请人手中
六、办理类型及时限
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若办结总时限:3个工作日
七、收费情况
不收费
八、办理结果名称
颁发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文件批复
九、数量限制
无
十、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
十一、办理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一)办理时间:周一到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二)办理地点:德阳市松花江北路8号(五洲广场东侧)市政务中心2楼市人社局行政审批服务(21号)窗口
(三)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电话:0838-2516911
政务服务热线(监督电话):12345、2533796
十二、注意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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