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劳务派遣经营变更审批
一、适用范围
德阳市范围内从事劳务派遣的企业需变更单位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等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主席令第65号)第五十七条: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第十六条:劳务派遣单位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注册资本等改变的,应当向许可机关提出变更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许可机关应当自收到变更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依法办理变更手续,并换发新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或者在原《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上予以注明;不符合法定条件的,许可机关应当自收到变更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不予变更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省政府下放第三批行政审批项目衔接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函〔2014〕10号)第一条第六款:将《关于贯彻落实〈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实施意见》(川人社发[2013]40号)规定的省级以上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在蓉企业申请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行政许可及监督检查下放到成都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管理
三、申请条件
依法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发生变更的。
四、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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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申请材料名称 |
申请材料要求 |
材料来源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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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 |
原件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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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营业执照 |
复印件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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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劳务派遣许可证 |
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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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变更材料 |
变更法定代表人需提供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新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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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住所需提供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自有房产提供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或租赁房屋协议复印件及出租房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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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变更提供股东会决议、修改后公司章程;注册资本变更提供股东会决议、修改后公司章程、减少注册资本需提供报纸上刊登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说明复印件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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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 |
五、办理流程
(一)申请:申请人向市政务服务中心人社局窗口提交相关材料;
(二)审查:对属于受理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受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纠正的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不予受理;
(三)受理:受理申请人相关材料后,对需要现场勘察的申请单位进行实地走访,对勘察结果出具审查意见;
(四)办结(制证):对通过审查的出具批准文件,并发放相关证书;对没有通过审查的出具不予批准决定书,说明不予批准的理由;
(五)取件:现场送达或快递送达。现场送达:通知申请人到窗口领取办理结果;快递送达:通知快递公司直接将办理结果送达到申请人手中
六、办理类型及时限
法定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承若办结总时限:2个工作日
七、收费情况
不收费
八、办理结果名称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文件批复
九、数量限制
无
十、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
十一、办理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一)办理时间:周一到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
(二)办理地点:德阳市松花江北路8号(五洲广场东侧)市政务中心2楼市人社局行政审批服务(21号)窗口
(三)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电话:0838-2516911
政务服务热线(监督电话):12345、2533796
十二、注意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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