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单位设立分公司书面报告
发布:市人社局    时间:2020-08-31    点击:28    

德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劳务派遣单位设立分公司书面报告

一、适用范围

从事劳务派遣的企业在需德阳设立分公司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主席令第65号)第五十七条: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第二十一条:劳务派遣单位设立分公司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应当书面报告许可机关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第二十二条:劳务派遣单位设立的子公司或者分公司,应当向办理许可或者备案手续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交上一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省政府下放第三批行政审批项目衔接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函〔201410号 )第一条第六款:将《关于贯彻落实〈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实施意见》(川人社发[2013]40号)规定的省级以上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在蓉企业申请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行政许可及监督检查下放到成都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管理

三、申请条件

劳务派遣单位设立分公司经营劳务派遣业务,需要许可机关出具同意意见批复的

四、申请材料

序号

申请材料名称

申请材料要求

材料来源

备注

1

总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A4纸打印,复印件1

2

总公司营业执照、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A4纸打印,原件1份、复印件1

3

上一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

A4纸打印,原件1

4

设立分公司经营劳务派遣业务书面报告

A4纸打印,原件1

五、办理流程

(一)申请:申请人向市政务服务中心人社局窗口提交相关材料;

(二)审查:对属于受理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受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纠正的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不予受理;

(三)受理:受理申请人相关材料后,对需要现场勘察的申请单位进行实地走访,对勘察结果出具审查意见;

(四)办结(制证):对通过审查的进行备案。

六、办理类型及时限

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若办结总时限:4个工作日

七、收费情况

不收费

八、办理结果名称

九、数量限制

十、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

十一、办理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一)办理时间:周一到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二)办理地点:德阳市松花江北路8号(五洲广场东侧)市政务中心2楼市人社局行政审批服务(21号)窗口

(三)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电话:0838-2516911

政务服务热线(监督电话):123452533796

十二、注意事项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地址:德阳市旌阳区天山南路1段-102号    电话:     传真:
版权所有:德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蜀ICP备2021025303号    川公网安备 51060302510715号    网站标识码:5106000044
网站地图
关闭

关于本单位政府网站关停下线的公告

按照工作计划安排,本单位网站已申请关停下线,即日起启动关停程序,原网站相关信息将迁移至德阳市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市人社局”专题页面展示,本单位政务信息将于2022年12月2日起在德阳市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市人社局”专题页面发布,由此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德阳市人社局

2022年11月2日

劳务派遣单位设立分公司书面报告

发布时间:2020-08-31 点击:28

德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劳务派遣单位设立分公司书面报告

一、适用范围

从事劳务派遣的企业在需德阳设立分公司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主席令第65号)第五十七条: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第二十一条:劳务派遣单位设立分公司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应当书面报告许可机关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第二十二条:劳务派遣单位设立的子公司或者分公司,应当向办理许可或者备案手续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交上一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省政府下放第三批行政审批项目衔接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函〔201410号 )第一条第六款:将《关于贯彻落实〈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实施意见》(川人社发[2013]40号)规定的省级以上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在蓉企业申请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行政许可及监督检查下放到成都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管理

三、申请条件

劳务派遣单位设立分公司经营劳务派遣业务,需要许可机关出具同意意见批复的

四、申请材料

序号

申请材料名称

申请材料要求

材料来源

备注

1

总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A4纸打印,复印件1

2

总公司营业执照、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A4纸打印,原件1份、复印件1

3

上一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

A4纸打印,原件1

4

设立分公司经营劳务派遣业务书面报告

A4纸打印,原件1

五、办理流程

(一)申请:申请人向市政务服务中心人社局窗口提交相关材料;

(二)审查:对属于受理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受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纠正的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不予受理;

(三)受理:受理申请人相关材料后,对需要现场勘察的申请单位进行实地走访,对勘察结果出具审查意见;

(四)办结(制证):对通过审查的进行备案。

六、办理类型及时限

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若办结总时限:4个工作日

七、收费情况

不收费

八、办理结果名称

九、数量限制

十、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

十一、办理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一)办理时间:周一到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二)办理地点:德阳市松花江北路8号(五洲广场东侧)市政务中心2楼市人社局行政审批服务(21号)窗口

(三)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电话:0838-2516911

政务服务热线(监督电话):123452533796

十二、注意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