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经营劳务派遣经营业务许可审批
一、适用范围
德阳市范围内需从事劳务派遣的企业(含新增业务、新设公司、分立、合并)
二、设定依据
(一)《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3号)第五十七条: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
(二)《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19号令)第六条: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所在地有许可管辖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
(三)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19号令0第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确定的许可管辖分工,负责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工作以及相应的监督检查
(四)《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省政府下放第三批行政审批项目衔接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函〔2014〕10号)第一条第六款:将《关于贯彻落实〈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实施意见》(川人社发[2013]40号)规定的省级以上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在蓉企业申请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行政许可及监督检查下放到成都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管理
三、申请条件
(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
(二)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三)有符合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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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申请材料名称 |
详细要求 |
材料来源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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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 |
A4纸打印,原件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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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
A4纸打印,复印件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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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公司章程 |
A4纸打印,原件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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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者财务审计报告 |
A4纸打印,原件1份、复印件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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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 |
A4纸打印,原件1份、复印件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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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办公设施设备、信息管理系统等清单 |
A4纸打印,原件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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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
A4纸打印,复印件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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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
A4纸打印,原件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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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拟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样本 |
A4纸打印,复印件1份 |
五、办理流程
(一)申请:申请人向市政务服务中心人社局窗口提交相关材料;
(二)审查:对属于受理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受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纠正的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不予受理;
(三)受理:受理申请人相关材料后,对需要现场勘察的申请单位进行实地走访,对勘察结果出具审查意见;
(四)办结(制证):对通过审查的出具批准文件,并发放相关证书;对没有通过审查的出具不予批准决定书,说明不予批准的理由;
(五)取件:现场送达或快递送达。现场送达:通知申请人到窗口领取办理结果;快递送达:通知快递公司直接将办理结果送达到申请人手中
六、办理类型及时限
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总时限:3个工作日
七、收费情况
不收费
八、办理结果名称
颁发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文件批复
九、数量限制
无
十、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
十一、办理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一)办理时间:周一到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二)办理地点:德阳市松花江北路8号(五洲广场东侧)市政务中心2楼市人社局行政审批服务(21号)窗口
(三)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电话:0838-2516911
政务服务热线(监督电话):12345、2533796
十二、注意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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