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
工作制审批
一、适用范围
德阳市范围内申请特殊工时的单位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主席令 第二十八号)第三十七条: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主席令 第二十八号)第三十九条: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国务院令第146号)第五条:因工作性质或者生产特点的限制,不能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标准工时制度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第三条: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第七条:地方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的审批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制定,报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备案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省政府下放第三批行政审批项目衔接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函〔2014〕10号)第一条第四款:1.根据《关于加强对用人单位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劳社办[2008]44号)规定的省属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在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在省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民办非企业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审批;2.外国企业驻蓉办事机构、外国驻蓉领事馆以及国际组织驻蓉机构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审批下放到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管理;3.将《关于成都市服务外包企业实行特殊工时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劳社发[2009]20号)规定的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符合条件且劳动用工管理规范的技术先进型服务外包企业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审批下放到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管理
三、申请条件
(一)用人单位对下列职工,可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1.交通、铁路、邮电、水电、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
2.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
3.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
(二)用人单位对下列职工,可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1.单位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销售)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的职工;
2.单位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
3.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的职工。
四、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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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申请材料名称 |
申请材料要求 |
材料来源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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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用人单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申请书 |
原件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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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企业营业执照 |
原件1份、复印件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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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书面劳动合同样本 |
封面加盖单位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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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办理流程
(一)申请:申请人向市政务服务中心人社局窗口提交相关材料;
(二)审查:对属于受理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受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纠正的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不子受理;
(三)受理:受理申请人相关材料后,对需要现场勘察的申请单位进行实地走访,对勘察结果出具审查意见;
(四)办结(制证):对通过审查的出具批准文件;对没有通过审查的出具不子批准决定书,说明不子批准的理由;
(五)取件:现场送达或快递送达。现场送达:通知申请人到窗口领取办理结果;快递送达:通知快递公司直接将办理结果送达到申请人手中
六、办理类型及时限
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若办结总时限:3个工作日
七、收费情况
不收费
八、办理结果名称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批复
九、数量限制
无
十、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
十一、办理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一)办理时间:周一到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二)办理地点:德阳市松花江北路8号(五洲广场东侧)市政务中心2楼市人社局行政审批服务(21号)窗口
(三)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电话:0838-2516911
政务服务热线(监督电话):12345、2533796
十二、注意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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