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定依据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印发《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使用办法》的通知 》(川财社[2016]182号)第十九条 大学生创业吸纳就业奖励。:在我市自主创业的在校大学生或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含国家承认学历的留学回国人员)、拥有本市户籍的就业困难人员、退役士兵、返乡农民工和正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大学生创办企业吸纳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吸纳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人数,给予创业吸纳就业奖励。具体标准为:招用3人(含3人)以下的,每招用1人奖励2000元,招用3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奖励3000元,最高奖励总额不超过10万元。其他人员根据实际招用人数,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创业者一次性创业吸纳就业奖励,最高不超过5万元。
二、申请条件
在我市自主创业的在校大学生或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含国家承认学历的留学回国人员)、拥有本市户籍的就业困难人员、退役士兵、返乡农民工和正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
三、申请材料
(一)《创业补贴创业吸纳就业奖励申报审批表》;(二)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和《就业失业登记证》)等有效证件及复印件一份;(三)《工商营业执照》或《民政登记证》复印件一份;
(四)创业项目简要概况及有关证明资料复印件;(五)吸纳就业劳动者的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原件、按合同期限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凭证;(六)本人银行账户(卡)复印件一份;(七)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四、办理流程
申报—受理—考查—过会—公示—发放补贴
五、办理时间
工作日8:30~12:0014:30~18:00
六、咨询电话
0838-2509024
流动党员之家
机关党建
讲文明树新风
传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