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定依据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印发《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使用办法》的通知》(川财社[2016]182号)第十七条:大学生创业补贴。省内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大学生、服务基层项目的大学生、毕业5年内处于失业状态的毕业生(含国家承认学历的留学回国人员;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学生,以下简称“大学生”)、正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退役士兵、返乡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在我市创业实体的(包括符合条件的“网店”和农业职业经理人),可以申领创业补贴。每个创业实体或创业项目补贴标准为1万元。大学生可同时申报创业项目补贴和创业实体补贴,但每人只能申报并享受一次,其中创业项目不得超过10个,创业实体只能为1个。
二、申请条件
省内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大学生、服务基层项目的大学生、毕业5年内处于失业状态的毕业生(含国家承认学历的留学回国人员;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学生,以下简称“大学生”)、正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退役士兵、返乡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在我市创业实体的(包括符合条件的“网店”和农业职业经理人),可以申领创业补贴。
三、申报资料
(一)《高校毕业生(在校大学生)创业各类补贴申报审批表》一式三份;(二)1寸证照三张;(三)《就业创业登记证》复印件一份;(四)毕业证书复印件一份(在校生需提供学生证);(五)本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及复印件一份;(六)《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七)提供务工地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或所在行政村(社区)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站出具的外出务工情况等证明;(八)原所在部队出具的退出现役证明复印件;(九)房屋租赁合同或房产证复印件一份;(十)本人银行账户(卡)复印件一份;(十一)创业实体概述一份;(十二)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开办网店的还需提供:网店网址和登记注册网页截图、网店系本人开办的证明;支付平台收支明细、销售产品列表及单价、物流发货汇总表(主要包括快递公司名称及对应运单号)等证明材料。
四、办理流程
申报—受理—考查—过会—公示—发放补贴
五、办理时间
工作日8:30~12:00,14:30~18:00
六、联系方式
0838-2509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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