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处理全市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及上级交办、外地委托的案件,处理因签订、履行集体劳动合同引发的争议案件。
(二)根据德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授权,负责专兼职仲裁员、调解员的培训、考核、任免组织工作,并对仲裁员、调解员进行管理。
(三)参与协调处理涉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突发事件。
(四)指导县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院和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的工作。
(五)承办市政府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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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阳市人社局
2022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