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健全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牵头建立完善劳动关系三方协调工作机制,督促用人单位落实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监督用人单位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依法督促用人单位在劳动用工、合同签订与履约时,载明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条款。拟订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办法、本市企业工资指导线、最低工资标准等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制度和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制度,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负责企业经济性裁员备案工作,指导企业经济结构调整涉及的职工安置权益保障。负责全市劳务派遣、特殊工时制度行政管理工作。
负责人:杨淑婷,联系电话:25055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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