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订全市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劳动监察机构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依法查处和督办全市重大案件。协调跨区域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承担劳动保障监察员队伍建设和管理工作。承担全市劳动保障监察统计工作。拟订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规划和相关制度、办法、规定。组织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指导和协调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办案。依法协调处理跨地区的重大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承担全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调解员队伍建设和管理工作。承担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统计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负责人:李浩,联系电话:2518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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